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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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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先生因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朱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朱霖、于翔、王晓芳、顾全根。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罗小春、孙峰、钱东平,均为非独立董事,均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为:秦立民、黄志平、屈丽霞。

3、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数据相关指标的计算,已从公司总股本中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盘(2024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罗小春、王卫清、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罗小春-建信鑫享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罗喜芳、孙峰、秦红卫。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作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人,关联关系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上述股东中:罗小春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8,793,719股、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50,000股、建信基金-罗小春-建信鑫享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800,000股、罗喜芳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3,800股,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且均对议案3回避了表决,相关表决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贾海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