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9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峰和”)共同投资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峰智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峰智基金的投向主要为新能源电池行业相关领域,专注于新型电池、电池材料领域的创新和价值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相关性。
●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峰智基金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份额的45.43%。
● 相关风险提示:
(一)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海南峰和为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对该基金的决策无决定权和控制权,对该基金无重大影响,公司存在不能控制项目投资进展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募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海南峰和共同投资峰智基金,旨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打造产业生态,有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布局,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所在领域项目,完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等重大事项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本次拟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M4E6D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75号中铁置业广场3楼310室A-002号
法定代表人:鲁承诚
经营期限:2021-11-29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聚焦新能源产业链,对全产业链进行系统性布局,在上游材料(主材、辅材)、装备、能源半导体等细分领域把握各个环节中的结构性机会;在中游电芯层面与电芯龙头企业形成深度绑定,系统层面在3S系统、热管理、消防等细分领域挖掘新的技术;在下游场景端,根据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不同场景及不同地区进行针对性的投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非锂电的储能技术(氢能、液流、固态等),及跨行业交叉的前沿应用(如VPP虚拟电厂、碳足迹、能源AI等)。
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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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峰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登记编号P1073439。
海南峰和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人:四川冠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2201万元人民币(暂定)
5、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7、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3年投资期及2年退出期)
8、资金到位时间:有限合伙人应当按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进行缴付,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9、投资方向:投资于新能源电池行业相关投资领域
本轮募集完成后,各基金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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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参与峰智基金份额认购,或在海南峰和、峰智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二)除公司以外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冠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C8TQGH60
成立时间:2023年2月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冠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拟签署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合伙协议签署时管理人为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2、管理费
除非管理人另行同意,就每一合伙人而言,投资期内,按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每年2%的费率标准计付。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按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项目或核销的投资本金(“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的每年2%的费率收取。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获取的投资标的分红款项、转让部分投资标的股权/股份获得的对价或其他可分配资金,应当在收到可分配资金的二十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合伙人的实缴比例向合伙人进行分配。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可再次用于投资。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并按照下列分配顺序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返还。百分之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计向各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超额收益分配。完成前述分配后,如有余额,百分之八十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二)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及策略
基金成立后,投资于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相关股东权益;
(2)合伙企业在未来通过特定投资退出方式取得投资收益。
2、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式。尚未投资的现金,可以暂时存放银行,投资于银行存款。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票;
(2)向第三方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3)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五、合作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峰智基金的投向主要为新能源电池行业相关领域,专注于新型电池、电池材料领域的创新和价值投资。公司本次拟与海南峰和共同投资峰智基金,旨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打造产业生态,有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借助海南峰和的投资经验、资金优势及资源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布局,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所在领域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拟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相关性。
本次投资的峰智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海南峰和为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对该基金的决策无决定权和控制权,对该基金无重大影响,公司存在不能控制项目投资进展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募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