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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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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作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方,于近期被诉要求承担担保义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000,000股被冻结,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74亿元;

2、上述案件系庄浩女士自身所涉担保纠纷引起,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庄浩女士的个人征信及公司日常经营、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623,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8.09%,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48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2.0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8.91%,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上述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持续拓展及日常运营需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海南省吉宏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新增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审批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上述融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04(高保)20240068】,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与华夏银行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6日签署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及保函等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04(高保)20240069】,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包装”)与华夏银行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6日签署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及保函等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09月09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206-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庄浩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江西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3月25日

3、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浦头路11号四号厂房一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专业化设计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塑料薄膜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吉宏包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04(高保)20240068】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额度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6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04(高保)20240069】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额度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6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有效的对外融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总余额为57,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5.37%。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