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性约定,最终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各项具体交易安排尚需相关方进一步协商一致,具体内容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的通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所持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不低于75%的股权,并将通过控制中荆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若最终得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荆集团,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将由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8007641445220
住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6楼
负责人:唐兴杰
2.受让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62732692H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注册资本:32505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3日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股权结构: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持有长江产业集团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和长江产业集团拟以中荆集团为平台进一步开展合作,发挥长江产业集团与中荆集团的产业协同效应,助力荆门市产业转型升级。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和长江产业集团达成协议如下:
1.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荆集团控股权,转让股权比例不低于75%。
2.若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成为中荆集团控股股东。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或长江产业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价格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核准通过的评估报告确认的中荆集团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本协议签署后,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和长江产业集团指定专人组成专班,负责推进本次交易工作。
5.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和长江产业集团共同努力,完善中荆集团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稳定中荆集团经营层和管理团队,推动中荆集团做强做优做大。
6.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和长江产业集团共同努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稳定上市公司经营层和管理团队。
7.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对中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有关承诺不变,业务合作关系不变。
8.本协议签署后,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应督促中荆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诚信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交易进程,尽快达成正式交易协议,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等程序。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满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次交易无法获得荆门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批准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长江产业集团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性约定,股权转让具体的交易方案及协议条款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有关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协商,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工作告知函》;
2.《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IM01(高保)20240013),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将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400001的《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转入本合同担保范围。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DB2024122400000024),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HT202412240000001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荆中银凯龙高保字001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荆门分行之间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23,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2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69,897.32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48%。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