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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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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必得科技”)于2024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轨道交通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专注与创新,逐渐发展成为集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轨道交通车辆维保业务等于一体的大型企业,总部位于中国江阴,公司在全国拥有多个运营、研发基地。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轨道车辆(高铁、城轨地铁)配套使用的通风系统、智能撒砂系统、电缆保护系统、智能障碍物检测系统、车门系统、TPU弹性地板以及贯通道系统等系列产品,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著名轨道交通整车制造商。公司建有无锡市轨道车辆电磁兼容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新材料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自主研发了多个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统化、系列化产品。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轨道交通主业,紧紧抓住我国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蓬勃发展且面临更新换代这一契机,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秉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的理念。精准聚焦产业链下游整车制造企业所呈现出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有条不紊地推行相关多元化战略,逐步推进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的升级,从而在轨道交通领域持续塑造核心竞争力,稳固自身行业地位,实现企业的长远、稳健且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轨道交通事业的繁荣贡献更为卓越的力量。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将股东的合理回报置于重要的地位,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秉承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理念,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长远发展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分红,且每年分红率均超30%,为股东带来了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展望未来,公司会始终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紧密契合行业动态走向、深度参照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充分考量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等现实状况,全力在股东的短期收益与长期回报之间寻求平衡。持续深入地优化分红决策体系,精心拟定兼具科学性、合理性与稳定性的利润分配策略,坚定不移地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固性,切实增强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满足感与收获感,为投资者创造更为可观的价值与回报。

三、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研发实力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与技术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创新机制。公司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搭建了完整的研发创新体系;在公司外部,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合作研发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积极与外部高校、科研机构及整车制造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逐步推进产品升级和业务升级,在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先后研发了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单品。公司研制的“轨道车辆智能控制撒砂系统”和“轨道车辆废气排放装置”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在轨道交通相关技术领域深耕细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助力公司在行业的创新赛道上稳健疾驰,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增强市场认同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致力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全方位的了解。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线下调研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认同。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新“国九条”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打造开放、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准,增进与投资者的高效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投资者构建起长期稳定、和谐融洽的良性互动关系,携手共创公司与投资者共赢的美好未来。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通过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制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在公司的运营管理与持续发展进程中,“关键少数”的影响力极为关键。公司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构建起紧密且高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深度交流会议、专项研讨活动等形式,持续不断地加深相关方对自身责任的深刻认知,进一步强化其履约意识,使其在公司事务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时刻牢记自身使命与担当。大力组织公司董监高踊跃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专业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及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活动。这些培训内容丰富且实用,涵盖公司治理模式创新、法律法规解读、合规风险防控等诸多重要方面,通过系统的学习与深入的案例分析,循序渐进地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与履职能力,有力推动公司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运作。同时,注重引导“关键少数”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与法治观念,时刻保持警醒,坚决避免触碰监管底线,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未来,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坚守合规底线,毫不松懈。持续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参与各类培训,进一步充实其专业知识储备,全方位提升其规范意识与履职效能。同时,公司将及时捕捉监管政策变动信息,迅速将最新的监管要求、具有警示意义的处罚案例以及市场动态信息传递给董监高,使其能够精准把握政策导向与市场趋势,持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与履约意识。借助“关键少数”的协同合作与共同努力,全方位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合规的航道上乘风破浪,驶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七、风险提示

本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政策调整、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3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32,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2024年12月30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 反馈。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4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132,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4年5月28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3股、以公积金转增4,335万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785万股,本次转增后,授予数量为533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无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为 40.00%。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 。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2024年5月28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3股、以公积金转增4,335万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785万股,本次转增后,授予数量为533万股。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4年5月任期届满,汤双喜先生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薛晓明先生卸任公司董事职务,张雪坚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3.2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必得科技”)于2024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坚群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张雪坚女士、丁胜先生、何明先生、夏帮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32,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