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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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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0,188,624.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企业合伙份额暨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开启昱”)对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与金开启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使用自有资金向金开启昱增资人民币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6月29日、2023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布局,促使公司现金回流,近日公司与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科技”)签订《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金开启昱11.7509%有限合伙份额以12,825.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开科技,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开启昱的合伙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审议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名称: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范晓波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6、注册资本:392481.106613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21692319Q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金开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金开科技100%的股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金开科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金开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规模:合伙企业目前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100万元。

注:金开启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信息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三顷地甲2号1幢二层130号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供电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7、存续期限:10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适当延长。若因延长期导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十年的,则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8、退出机制:份额转让退出、合伙企业到期退出。

9、投资标的: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新能源项目。

10、管理模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开启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伙人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出具了《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第54180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三)其他情况

本次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开启昱11.7509%有限合伙份额,该标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转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实缴比例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标的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亿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合伙份额。转让标的包括标的合伙份额及其所有的附属权益。

2、各方同意,转让方转让标的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原则为,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实缴比例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款金额为12,825.73万元。受让方将于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 6个月支付转让价款的30%, 12个月支付转让价款的20%。

3、受让方将于本协议生效日起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成为标的合伙份额的持有人,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作为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转让方将于本协议生效日起退出合伙企业,其签署的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协议也同时一并终止。为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完成不以转让款支付、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前提。

3、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是标的合伙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且有权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截止签署日,转让方就标的合伙份额未与任何第三人产生争议,标的合伙份额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权益、第三者权益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和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争议或其他争议。

(2)转让方保证,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合伙份额存在任何争议、瑕疵或问题,转让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时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因可归因于转让方的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取得或不能完全取得标的合伙份额,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义务、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等,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合伙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的,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入,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极小(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开启昱为公司的参股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员变动等其他安排。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网站报刊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审计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