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4-08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股东刘潭爱先生因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3,0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4%)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减持方式进行执行,减持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本次刘潭爱先生股份被动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的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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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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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潭爱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已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的1,670,000股股票,剩余1,402,400股股票还未执行,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刘潭爱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汇总对账单》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