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7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9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五丰”)发布《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投资”)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新五丰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农发投资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含2024年10月8日首次增持在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
2、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26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65,202股,金额1,990.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农发投资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新五丰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规模、增持方式、实施期限基本情况
农发投资计划自2024年12月30日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含2024年12月30日增持在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
● 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农发投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农发投资已增持部分公司股份,并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增持主体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24年12月30日增持前,农发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持有公司3,06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农发投资管理的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9,13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
2024年12月30日,农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新五丰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增持后,农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6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三)农发投资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对本公司进行了增持并已披露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增持情况
(一)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年12月30日,农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2024年12月30日增持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农发投资(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兄弟单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持有公司3,06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9,92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3%,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农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6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控制的股份由512,989,903股增至513,189,903股,持股比例由40.67%增至40.69%(持股比例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农发投资计划自2024年12月30日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含2024年12月30日增持在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含2024年12月30日增持在内,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
(四)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农发投资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新五丰股份。农发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五丰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需要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农发投资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农发投资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且每12个月内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农发投资将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7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欧阳静女士个人简历
1975年1月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现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湖南省联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委员、纪检组长,湖南省天心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纪检组长,湖南省现代冷链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其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祝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杜科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晶、黄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