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因工作调整,赵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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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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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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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
至2025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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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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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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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因工作调整原因,赵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毕文博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特此公告。
附件:毕文博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毕文博先生简历
毕文博先生,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历任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文秘与宣传团队主管、办公室高级秘书、大商汇支行副行长、环球交易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商汇支行行长、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云南红塔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