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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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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730,194.25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44,284,081.04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22,319,19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84,447,629.3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中期和第三季度报告后,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