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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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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东软载波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广东省南网云电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网云电”),南网云电主要从事新兴能源产业、电力能源产业及其设备制造相关领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近日,南网云电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关于“云南云电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开增资凭证》,经上海联交所审核,南网云电已被确定为云南云电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电投控”)增资项目增资方(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参股公司南网云电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云南云电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D6R80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绍祥

6.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7年3月9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投资开发、转让与服务;新型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与销售;电力贸易;配售电业务;配电网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购售电服务;电力电气设备、机电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工程规划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运行、检修调试;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与运维;招标代理;物流、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化技术开发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车辆出租;代驾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园林绿化;广告;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业务板块:云电投控现有电力工程建设、综合能源、科技信息、电力综合服务、电力装备制造等业务板块。

10.权属情况:云电投控100%股权的权属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第三方主张权利等可能阻碍增资的因素。

11.经查询,云电投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指标

云电投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南网云电的设立文件,南网云电将主要从事新兴能源产业、电力能源产业及其设备制造相关领域,云电投控现主要有电力工程建设、综合能源、科技信息、电力综合服务、电力装备制造等业务板块,符合南网云电的业务方向,有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南网云电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控集团”)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自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于2022年12月27日分别披露《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原因,佛控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被动稀释1.93%,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气业集团分别披露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气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398,480,000股股份过户给佛控集团,由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气业集团持股比例由42.16%被动稀释至41.84%,划转完成后,气业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佛控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4%。

2、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3年9月1日为授予日,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3年9月18日上市,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00.6万份。截至2024年6月20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共200.6万股,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4、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705.33万份。截至2024年12月6日,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共705.33万股,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5、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9829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8,213,100股增至1,284,592,933股,佛控集团持股数由398,480,000股增至517,990,089股。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7、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871.7882万份,确定预留授予期权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44.1890万份。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实际行权共1,026.6816万股,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由952,494,800股累计增加至1,298,021,227股,佛控集团持股数由398,480,000股变更为517,990,089股,持股比例由41.84%降至39.91%,变动比例为-1.9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2022年12月27日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2022年12月27日公司总股本952,494,8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4年12月30日佛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8,021,227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佛控集团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原因,港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被动稀释2.07%,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333,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6,000,000股增至945,200,000股。港华投资持股数由215,000,000股增至365,500,000股。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945.88万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共945.88万股,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3、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3年9月1日为授予日,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3年9月18日上市,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00.6万份。截至2024年6月20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共200.6万股,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5、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705.33万份。截至2024年12月6日,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共705.33万股,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6、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9829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8,213,100股增至1,284,592,933股,港华投资持股数由365,500,000股增至475,118,896股。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8、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871.7882万份,确定预留授予期权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44.1890万份。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实际行权共1,026.6816万股,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由556,000,000股累计增加至1,298,021,227股,港华投资持股数由215,000,000股变更为475,118,896股,持股比例由38.67%降至36.60%,变动比例为-2.0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港华投资持有的股份于2018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

注2: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4年12月30日港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8,021,227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港华投资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38,762,401.46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南沙仓储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元亨能源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南沙仓储收到南沙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2024)粤0115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元亨能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金额138,762,401.46元及违约金(以138,762,401.4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给原告南沙仓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