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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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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12月25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3、董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董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玉强、独立董事李嘉岩、独立董事谢晓霞、独立董事蔡栋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6、董事会列席人员: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1,682,508,002.04元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最终借款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整,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12月25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监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3、监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4、监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5、监事会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辜朕女士。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推进,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

2、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

公司本次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6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将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989,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3,758,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48,103.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710,888.2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55)。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三方/四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宁钛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家旗、叶建中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家旗、叶建中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70,989,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3,758,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48,103.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710,888.2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4年12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55)。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具体建设内容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钛渣和四氯化钛生产环节,以及与该两个环节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本次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通过由公司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并收取利息的方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以借款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借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利息自安宁钛材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定期向安宁股份支付借款利息,寰宇合伙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宁钛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82,508,002.04元(借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借款最终金额以公司实际支付至安宁钛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准(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借款放款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计息,于每年末支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借款期限为10年。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钒钛大道3号

2.法定代表人:罗阳勇

3.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1月30日及2024年1-1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安宁钛材、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82,508,002.04元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最终借款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宁钛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推进,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