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

经查,你公司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同时,你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长期缺乏有效控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蔡卫东、总经理丁贵宝、财务总监慕继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完善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全面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辽宁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现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大会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是静怡

电话:027-82200722

传真:027-82200882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