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鲁木齐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鲁木齐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4年7月,公司与乌鲁木齐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17号瑞泰商厦地上第一层(部分区域除外)至地上第四层共计38,264.2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和2014年5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30日开业,现名为“友好城市奥莱”。
结合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趋势,为增强该项目后续发展动力,经公司与出租方瑞泰资产管理公司协商一致,拟就该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对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予以减免,并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合同主要变更内容为:①将该项目租赁到期日由2030年3月15日变更为2030年7月15日,并将剩余全部租期第十期至第十五期(即2024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的房产租金总额由23,421.74万元减少至10,800.00万元,六年合计减少房产租金12,621.74万元;②将该项目自2024年3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的停车场租金予以免除;③将原合同测量租赁面积38,264.25平方米核准并变更为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36,932.66平方米,并新增加5,200平方米免租金面积。
本次签订《变更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物业管理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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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鲁木齐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
1、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将该项目租赁面积由原合同38,264.25平方米变更为36,932.66平方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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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该项目租赁到期日由原合同约定的2030年3月15日变更为2030年7月15日,租金支付周期及含税房产租金相应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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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该项目租金缴纳方式变更为:
本变更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十期(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租金1,420万元(已扣除乙方前期已支付的第十期部分租金180万元整)。
后续租金按照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7月6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在收取房产租金前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房产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约定
(1)甲方同意自2024年3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不再向乙方收取室外停车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面运营管理自负盈亏。
(2)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地下一层南面5,200平方米的区域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以上区域由乙方作为经营场所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乙方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均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限制和干扰。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剩余租期内房产租金的支付合计12,621.74万元、停车场租金的支付合计750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24年租金支付1,078.97万元(减少房产租金支付979.31万元,减少停车场租金支付99.66万元);减少2025年租金支付2,240.08万元(减少房产租金支付2,115.08万元,减少停车场租金支付125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提升该项目剩余租期内的经营业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后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房产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据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16.20%,动态市盈率为189.77,市净率为12.64;商业百货行业平均换手率为4.75%,平均动态市盈率为15.13,平均市净率为2.60。公司股票换手率、动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