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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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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8日,根据相关规定,自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月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5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3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87,4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401,466.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87,412股后的146,203,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387,41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240,734.80元/149,591,086股=0.1954711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87,412股后的146,203,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3.27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50元/股(含)调整为17.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7.50-0.1954711=17.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240,734.80元/149,591,086股=0.1954711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八、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