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欢科技”),上述被担保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182.83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
公司本月为控股子公司虹欢科技提供两笔担保,金额合计为7亿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全部代偿款。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香港长虹、虹欢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6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富邦华一成都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12月25日,为支持虹欢科技发展,公司向深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光电”)出具了《保证书》,为虹欢科技向惠科光电购买液晶显示屏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额2亿元,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则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12月26日,为支持虹欢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京东方向虹欢科技供应液晶显示面板等签署的一系列订单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尚未支付的订单款项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6号)、《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88号)、《四川长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98号)。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虹欢科技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2号)、《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号)、《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1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64,182.83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72,182.8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82,116.14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虹欢科技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7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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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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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富邦华一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富邦华一成都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4年12月25日,公司向惠科光电出具了《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虹欢科技;
3、债权人:惠科光电;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最高保证额2亿元;
6、保证范围:虹欢科技与惠科光电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液晶显示屏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产生的交易债权;
7、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则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京东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虹欢科技;
3、债权人:京东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为京东方向虹欢科技供应液晶显示面板等签署的一系列订单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尚未支付的订单款项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
6、保证范围:京东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与虹欢科技签署的供应液晶显示面板及显示驱动板等产品的一系列订单产生的交易债权;
7、保证期间: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虹欢科技10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3,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0%,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60,2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7%。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全部代偿款。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战略及投资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创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82,828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6%。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4-073号)。
二、投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4年12月30日
5.备案编码:SASS71
公司将根据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基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的长期合作,经公司与苏宁易购协商,双方就苏宁易购向公司偿还3.26亿元代偿款事项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苏宁易购按照不低于4,075万元/季度的标准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汇方式向本公司清偿全部代偿款。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23-027号)。
二、《还款协议》的进展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695万元,累计收到第八期代偿款4,0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代偿款还款3.26亿元,苏宁易购已按照《还款协议》完成全部代偿款的清偿。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