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喜杰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能够较好保证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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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3项制度文件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新增及修订的第2项、第3项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本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在具备《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4-2026)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40%。
并且,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将不低于5000万元。
(三) 股票股利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方案存在股票股利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可以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资金需求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如董事会认为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时,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相关会议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A1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7日
至2025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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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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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7: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 A1 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5楼 证券法务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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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截至2024年12月26日即已届满,具备解锁条件185名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为723050股。其余4名持有人因存续期内离职,管理委员会已将权益强制收回,确认返还认购款项,并且对解锁后权益作出处置。
本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董事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李颜林先生、陈飞先生、黄仕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的新增及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中制度3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本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本规划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王国栋先生、闫德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后,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同意聘任王国栋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吕高峰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为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议案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现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完成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委员选举及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50.00万股标的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过户价格为6.45元/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完成了相关公告的披露。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两期解锁比例分别为本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50%、50%。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过户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情况
(一)公司层面2023会计年度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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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2,796,200,012.62元,同比2022年度增长12.0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二)个人层面2023会计年度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189名,其中4名持有人因存续期内离职原因,依规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取消该4名人员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权益强制收回,并将根据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上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项将全额返还。
其余具备解锁条件185名持有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180名、良好5名,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应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分别为709250股、13800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持有人未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3450股存在对应收益的,收益部分将归属于公司。此外,管理委员会同意其中的陈永杰先生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委员会同意于份额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关标的股票,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出售的方式、时机和数量,且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聘任。董事会审议后认为王国栋先生、闫德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后,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同意聘任王国栋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考虑到工作需要,原审计负责人任职部门及职务做出了调整,公司拟新聘任吕高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审计负责人。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为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附件: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简历。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
(一)王国栋先生简历:
王国栋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历任研发经理、食品事业部总经理兼熟食厂厂长;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兼工艺总监;正大食品(衡水)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兼管衡水工厂熟、调厂管理、研发总监;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兼管生产。
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国栋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闫德中先生简历:
闫德中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烟台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闫德中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吕高峰先生简历:
吕高峰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职于莱阳市肉禽集团公司、山东春雪食品集团公司、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养殖财务科科长。
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
吕高峰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720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