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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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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5-001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劳斯”)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和2025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1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进一步加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波动风险。

● 公司主营业务由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三大业务板块转变为以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两个板块为主,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波动、利润实现未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如果装备卢森堡未来受宏观或行业不利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等影响导致装备卢森堡经营业绩不断恶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会使得公司面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 装备卢森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而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体量缩小。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因出售装备卢森堡资产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和2025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和关联股东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筹划的将装备香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装备卢森堡”)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交易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交割。公司主营业务由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三大业务板块转变为以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两个板块为主,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以下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为优化管理架构,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股东装备香港与中国化工装备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工业”)已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完成纵向合并,装备工业同步注销公司登记,装备香港在合并后继续存续。前述合并完成后,装备香港成为持有装备环球100%股权的唯一股东。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架构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股票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和2025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1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进一步加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由塑料机械业务、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三大业务板块转变为以化工装备业务和橡胶机械业务两个板块为主,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波动、利润实现未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和关联股东装备香港筹划的将装备香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卢森堡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交易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交割。前述交易交割完成后尚存在以下风险: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公司持有装备卢森堡的股权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计量,公司将在之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相应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装备卢森堡未来受宏观或行业不利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等影响导致装备卢森堡经营业绩不断恶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会使得公司面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因资产置出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装备卢森堡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交割完成后,装备卢森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而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体量缩小。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因出售装备卢森堡资产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5一002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架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架构变动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环球”),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装备环球《关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架构变动的函》。为优化管理架构,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与中国化工装备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工业”)已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完成纵向合并,装备工业同步注销公司登记,装备香港在合并后继续存续。前述合并完成后,装备香港成为持有装备环球100%股权的唯一股东。

二、本次变动前后股权架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变动前

2.本次变动后

三、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架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架构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装备环球,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装备环球《关于上市公司间接股东股权架构变动的函》。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5一003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进展进行披露,详见下文。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等已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无仲裁案件)共5件,总涉案金额10,782万元,基本信息见下表,详细情况可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 上述诉讼案件进展

(一)(2023)浙0482民初103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原告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原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被告一: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二: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三原告在向第三人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天华院作为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索赔金额3,862万元,并以公司是天华院唯一股东并与天华院财产混同为由,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进展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向天华院及公司陆续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天华院向三原告合计支付3,187万元,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天华院已于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2023)宁0221民初4538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夏双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天华院(南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原告向被告(天华院全资子公司)采购设备,合同总金额4,070万元,已支付810万预付款。履约过程中,原告无正当理由要求解约并返还预付款。被告拒绝后,原告遂起诉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提出索赔请求,赔偿金额合计1,242万元(含预付款810万、违约金432万)。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

3、案件进展

2024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被告支付货款2,853万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3月提起上诉。2024年6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天华院于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案件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三) (2023)鲁 0783 民初 10704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建天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寿光福麦斯轮胎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被告寿光福麦斯轮胎有限公司拖欠设备款,原告于2023年7月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96万元。2023年10月,被告以原告迟延交货、逾期调试设备违约为由,提起反诉,同时就其反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3、案件进展

2024年10月,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1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同时判令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及损失661万元。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四)(2024)甘0102民初366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Enterprise Indorama PTA Montreal S. E. C

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支行

2、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原告(供货人)与被告(买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为保障履约,原告在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支行处、以被告为受益人开立了独立保函。2023年12月,被告向第三人提出独立保函索赔申请,天华院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紧急申请止付令并通知第三人拒付,但第三人仍向Indorama支付了索赔款项。原告以被告滥用独立保函索赔请求权构成保函欺诈、第三人付款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独立保函欺诈诉讼,涉案金额1,534万元。

3、案件进展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下发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天华院全部诉讼请求。天华院尚未作出决定是否上诉。

(五)(2024)新0106民初5543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1日至12月2日,原告作为供货方与被告陆续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按期向被告交付合同标的物并完成了约定服务,但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到期合同价款拒不支付,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货款及律师费等费用合计1,748万元。

3、案件进展

2024年10月24日,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天华院支付248万元,剩余款项1,500万元由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达成以房抵债协议,若以房抵债协议未果或被告未完成现金支付,天华院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华院已收到被告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100万元款项,但双方未就以房抵债事项达成协议,天华院拟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申请强制执行。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等已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存在尚未判决或执行完毕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