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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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且变动至5%暨减持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鑫炜邦”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3,32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1%。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11月16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因自身业务、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齐鑫炜邦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2,58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 其他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齐鑫炜邦减持股份及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齐鑫炜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2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收到股东齐鑫炜邦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齐鑫炜邦)》,截至2025年1月3日,齐鑫炜邦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902,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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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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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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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齐鑫炜邦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和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00%暨权益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齐鑫炜邦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7,660,000股的比例为7.11%。
齐鑫炜邦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76,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本次减持后,齐鑫炜邦持有公司股份24,923,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7,660,000股的比例为6.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齐鑫炜邦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3,323,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7,660,000股的比例为5.72%。
2024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52,400股,由407,660,000股增加至408,412,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72%稀释至5.71%。
齐鑫炜邦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02,58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420,62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408,412,400股的比例为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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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鑫炜邦持有公司20,420,62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及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齐鑫炜邦)》。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