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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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0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8)。

(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4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55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1,226,404,215股的比例为1.02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32元/股、最低价为22.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838,652.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0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三一重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三一重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三一重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三一重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本次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公司与本次拟激励对象存在劳动关系。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