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5年1月3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若雪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辉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近年来受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债务负担居高不下、短期偿债压力依然较大、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综合考虑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产业布局,具备重整价值。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整相关材料;推荐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及预重整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吴伟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于近期补选了刘竹萌先生为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刘竹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25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6日-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 3290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7;投票简称:“炼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法院能否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长期高负债经营导致财务成本高企、经营持续亏损,公司目前流动性十分紧张,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20,435.65万元,其中账面现金余额638.75万元;负债总额178,950.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6,914.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873.27万元。公司应于2025年1月2日支付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7,672.56万元,目前公司已无力偿还,短期内陆续到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约108,114.00万元预计也无力偿还。
公司虽已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出现,但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有良好产业基础,具有重整价值,符合主动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规定,公司拟向法院主动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员工、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同时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公司拟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开始相关工作,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2、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拟主动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应当充分评估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的条件、被法院受理的可行性以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决议。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后,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2217259967
3、法定代表人:熊辉然
4、经营范围: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无人机及系统、超高温合金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冶炼、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873,100,876.00元
6、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55号
7、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南延线2999号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事件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后续,公司将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推进各项工作。
四、其他说明
1、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