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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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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朝晖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

至2025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17日9:00-17:00,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月1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于2025年1月17日,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

邮编:201204

电话:021-58442000

联系人:李改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林欢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28,275.4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450.00万元,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8%(低于30%)。

●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8.71万元,扣除13,436.7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72.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75.4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