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0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的公告》(临2025-003)。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聘任刘文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的公告》(临2025-00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达到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4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6%,成交的最低价为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4.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5,341,792.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9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73%,成交的最低价为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889,51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820万股至 2,393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3,412万股至4,98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4.91%至7.1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0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具意见,同意聘任刘文清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文清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刘文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刘文清女士简历

刘文清:女,1972年生,汉族,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暨南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广东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筹建处/金融部、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管理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广州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广州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营业部筹建负责人/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营业部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