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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0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警示函》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

问题概述:2024年2月26日,希荻微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对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因此对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调整前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核算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学习,并将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并结合业务实质,判断公司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增加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配合度,规范不同业务类型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部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提高财务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

3.公司将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支持,提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4.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5.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保持规范运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

问题概述:2023年4月,希荻微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3,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因工作失误,公司在进行款项划转时,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554.80万元、7,211.00万元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的规定。希荻微已于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向违规转出的超募资金专户退回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万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08.84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每笔付款申请资金来源均按照资金性质分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加强审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性质的关注程度;涉及募集资金支出的,增加董事会办公室审批环节,由董事会办公室确认后再执行后续操作,确保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针对柜台办理的支付业务,明确要求双人现场办理和复核。

3.基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公司制定了《敏感交易资金支付结算操作规程》,界定了敏感交易的范围以及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等部门的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管控水平,规范使用公司自有和募集资金。

4.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

5.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保持规范运作

二、内部问责情况

针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与反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督促作用。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