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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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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0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1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他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0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电梯”)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12个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 (含本次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业务申请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函。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0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