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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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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2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2日

至2025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分别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文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章炳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章炳骏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沈文龙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炳骏先生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炳骏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炳骏,男,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担任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苏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章炳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