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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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戚侠先生、王学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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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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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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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爱中、李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