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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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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次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上表中“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收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确定。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5年1月15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43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43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月12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已自2024年12月30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5年1月1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月13日,自2025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

董事长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哈密东南部山口光伏园区 150MWp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类型属于能源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销售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新能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长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7日收到特变新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长的变动通知,因工作变动,彭旭先生接替黄汉杰先生出任特变新能源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彭旭先生简历如下:

彭旭,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曾任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智化总监、工艺院院长、智能化院院长;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副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长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 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2,212,155.63 份,占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3.6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剔除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20,179,372.20份)后,参与表决的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基金份额共计2,032,783.43份,表决结果为2,032,783.4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