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刘强先生、孙铁囤先生及张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强先生仍将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孙铁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铁囤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婷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婷女士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强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100万股;孙铁囤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75万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50万股;张婷女士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100万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刘强先生、孙铁囤先生及张婷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辞去董事职务后,其股份的变动仍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唯之能源拟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的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拟将此议案提交至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表决。公司将尽快完成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增补工作,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刘强先生、孙铁囤先生及张婷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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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4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提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2)提案内容:
鉴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刘强先生、非独立董事孙铁囤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张婷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25年1月6日)即生效,且公司已于2025年1月1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作为单独持有公司21.47%股份的股东,有权正式提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唯之能源于2025年1月6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提请增加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拟提名戴苏河先生、赵争良先生及霍智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的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唯之能源提名戴苏河先生、赵争良先生及霍智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申请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戴苏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具有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职称。历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主任兼预算科科长(副处级)、国库收付主任、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戴苏河先生现任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市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戴苏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赵争良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历任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科员、副科长、科长、呼和浩特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调研员(正处级)。现已退休。
赵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霍智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呼和浩特市排水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呼和浩特市水务收费中心副主任,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霍智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7日
至2025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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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强、孙铁囤、张婷、傅小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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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