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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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5-00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等主体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前期已取得一、二审生效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杭州海维就上述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立案审查中。

● 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杭州大酒店所属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杭州海维屡次拖欠租金及配套管理服务费等款项,公司于2023年4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拱墅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维腾退返还该物业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杭州海维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3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浙民申6561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杭州海维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杭州海维不服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0105民初773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01民终465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据此展开再审审查。杭州海维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0105民初7736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01民终46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若省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无误,则在再审审查阶段即驳回杭州海维再审申请。若其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存在必须予以纠正的错误,则省高院将在再审审查阶段决定再审审理,并在再审审理中再次审议双方纠纷并据此作出再审判决。

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2025-00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百大集团,股票代码:600865)价格于2025年1月3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月3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以及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月3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跌幅异常波动。此前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两次触及涨幅异常波动,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061、2025-002号临时公告。近期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