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7日、1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受可控核聚变概念影响,公司近两日股价涨幅较大,涨速较快。公司意大利子公司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以下简称“EEI公司”)为核聚变装置提供具有高动态特性的HDPS系列电源完整解决方案,是核聚变装置中一个组成部件,非全套装置。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短期业绩影响有限。当前离可控核聚变商业应用还有较长的距离,EEI公司参与到该类项目获得订单的可持续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1月7日、1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日可控核聚变概念受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子公司意大利EEI公司不直接生产研发核聚变整机装置,是为核聚变装置提供具有高动态特性的HDPS系列电源完整解决方案,是核聚变装置中一个组成部件。该类解决方案为定制化方案,其业务模式为项目竞标,交付周期较长,订单金额占整个项目投入金额比例较低。2024年预计该类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2%,对公司短期业绩影响有限。
全球可控核聚变项目目前多处于实验阶段,旨在验证核聚变能的科学和技术可行性,使最终实现可持续和清洁的能源生产。当前离可控核聚变商业应用还有较长的距离,EEI公司参与到该类项目获得订单的可持续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股价异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讯”)为本案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45万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双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诉。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计提了1,430万元预计负债,如判决生效,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顺德法院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1)。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弘讯
2.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弘讯于 2017年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佛山市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地块,宗地面积为 22,000平方米(折合33亩),并于2017年11月2日与原告签订《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被告须于交付之日起第5年当年实现约定销售收入与纳税额。原告认为,经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显示,2022年被告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均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金额,依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被告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因销售收入未达标、纳税额未达标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1,430万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
二、本次判决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顺德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6民初20415号,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弘讯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1,045万元;
2.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为111,553.83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负担11,553.83元,由被告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
三、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广东弘讯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1,045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双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诉。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计提了1,430万元预计负债,如判决生效,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