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1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股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505,813股减少至436,505,713股,注册资本将由436,505,813元减少至436,505,713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1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2月15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92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2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1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28.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50元/股,回购均价28.2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8,054,330.9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办理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89名激励对象授予3,119,816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扣除已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119,816股,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数量为100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2022年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需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1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505,813股变更为436,505,713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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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本次变动前数”是指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上午10:30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1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2)。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上午9:30召开了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蒯正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2)。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7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7日
至2025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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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 1月 9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5 年1月 9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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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联系人:臧晶晶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17 日 9:30-11:30 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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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