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0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计划自2024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6.5168万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如下: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6.5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