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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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1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