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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62-3)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