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0,826.74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7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2、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存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2024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金额最高为3.11亿元。公司预计2025年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7亿元。
贷款业务:2024年,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预计2025年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宏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8H242010001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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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2.53亿元,净资产33.36亿元,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78.6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7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接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结售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应等于或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并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管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0,826.74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