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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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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三局”)与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三局实业”)在广东省东莞市签订《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1栋产业展示中心,1栋研发办公楼,1栋宿舍楼,一层地下室。

2.交易对手方: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5.合同金额:619,864,944.70元。

6.合同工期:578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东莞三局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广东水电三局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4.法定代表人:陈俊洪。

5.注册资本:2,7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8年8月7日。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占股63%)和东莞市瑞众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占股37%);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以物业租赁、产业开发等为主营业务,专注于产业园投资运营,以工业用地改造升级项目为发展契机,致力于成为区域领先的“产业园开发运营商”。近三年来,东莞三局实业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产业园运营管理。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东莞三局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东莞三局实业存在关联关系。

(四)东莞三局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一期总承包建筑面积约为18.93万平方米,包括一期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11号展示中心、12号办公楼、13号配套宿舍楼的土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模板工程、机电工程(含空调、给排水、消防、暖通、高低压变配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含项目外水、外电、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工程等)、白蚁防治工程、装饰工程(含深化设计)、电梯工程(含供应、安装)、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工程(含深化设计)、抗震支架、园林景观工程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主要内容: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1栋产业展示中心,1栋研发办公楼,1栋宿舍楼,一层地下室。

(三)合同金额:619,864,944.70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578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发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承包人(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广东水电三局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水电三局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2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二局”)与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实业”)在广东省茂名市签订《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

(四)合同金额:约2,000,000,00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五)合同工期:1095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范华。

3.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发行,酒类经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

5.注册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迎宾大道288号5栋1102B。

6.公司与嘉美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嘉美实业发生类似交易。

(三)嘉美实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依据发包人二期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内容、以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温泉酒店、温泉泡池区、温泉公寓、住宅及部分道路配套设施等工程,如三通一平、基础、结构、用地市政工程、机电、消防、智能化、公共区域装修以及发包人需要采购的室内设施等(但不含整个园林绿化景观及精装修、2米以下的道路)。

(二)合同金额:约2,000,000,00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三)定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定额标准。

(四)合同工期:1095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发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承包人(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水电二局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