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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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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桥路55号东楼9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黄雨桑、龚晓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5-003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