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0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对外担保授权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78亿元调减至49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额度由33亿元调减至25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不变,将上述调减的37亿元担保额度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为153.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49亿元;公司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25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77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87.27亿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2.26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余额6.90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1.37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46.7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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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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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
公司2024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7%。其中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25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5%。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1,457.37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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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0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8月27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共收到5家产业投资人,2家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