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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刘顺保、万锋、李秋平,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邓勋元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爱林、雷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万锋先生持有公司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9%;

董事、副总经理曹名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6%;

董事、副总经理毛艳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万锋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31,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02%;

曹名帅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毛艳平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遵守窗口期不得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为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