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684,717,207股
发行价格:8.31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10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4年11月27日,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4年12月13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684,717,207股
3、发行价格:8.3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9,990.17元
5、发行费用:2,345,728.05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3,997,654,262.12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3号),截至2024年12月2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3,999,999,990.17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号),截至2024年12月24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99,999,990.1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45,728.0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54,262.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84,717,2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312,937,055.1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中核集团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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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核集团
中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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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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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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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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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核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684,717,20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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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核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黄艺彬、李婉璐
项目协办人:刘杰
项目组成员:王天阳、于浩、郑依诺、丁宣诚
联系电话:010-60834446
传真:010-60833619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唐周俊、王霁虹、慕景丽
联系电话:010-50872866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丽、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丽、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84,717,207股,发行价格为8.31元/股。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认购中国核电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4年11月27日,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4年12月13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号)。
2025年1月10日,公司完成向中核集团、社保基金会发行A股普通股1,684,717,20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8.31元/股,中核集团认购股数为240,673,886股,认购金额为1,999,999,992.66元,社保基金会认购股数为1,444,043,321股,认购金额为11,999,999,997.51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
1、中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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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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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2025年1月10日,公司完成向中核集团发行A股普通股240,673,886股、向社保基金会发行A股普通股1,444,043,3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8.31元/股,并已向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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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保基金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4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