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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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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因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1.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75%),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仅为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3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