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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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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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注2: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133,666,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郭倍华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3,299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9,976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郭倍华女士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24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持股比例由32.71%减少至31.42%。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郭倍华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持股比例由31.42%减少至30.33%。
近日,公司收到郭倍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郭倍华女士于2025年1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郭倍华女士持股比例由30.33%减少至30.22%。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848,512股,占总股本的64.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女士本次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16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9.29元/股~11.42元/股。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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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2: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408,665,563 股,下同。
4.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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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数,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刘少云先生拟向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该事项尚未办理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其持有股份数量按2024年12月10日权益变动前数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郭倍华女士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表;
2.郭倍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