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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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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1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5年1月9日,公司发布《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号),通知债权人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

2025年1月24日,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顺利召开。现将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工作报告》;

2、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辅助机构审计阶段性工作报告》;

3、评估机构代表作《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评估机构阶段性工作报告》;

4、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认定表(二)》;

5、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6、债权人会议表决《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

二、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网络参会)、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三圣股份代表、职工和工会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及延期表决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三圣股份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临近春节假期,部分债权人反馈尚未完成关于《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暂无法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形成有效表决意见。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届时,公司将在表决期限届满后统计并及时公布最终的表决结果。

四、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09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预重整辅助机构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七)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162,60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67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47,928,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大会。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737,4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55%;反对18,685,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28%;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48,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40%;反对18,685,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38%;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通过《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00,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01,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1%;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通过《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91,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82%;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18,349,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48%。

持股5%以上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554,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1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92,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70%;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18,349,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14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1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披露《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1号)。

2、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以下简称“NIB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目前,SSC已提前结清贷款,NIB银行已解除对以三圣药业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抵押。根据埃塞俄比亚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SC公司已向NIB清偿相关的全部银行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埃塞俄比亚当地法律的规定,三圣药业对NIB的全部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三圣药业的担保责任也已经全部解除;三圣药业用以提供担保的财产(房屋、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已经全部解除;三圣药业在本次担保合同中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公司聘任的国内律所和审计机构已完善核查程序。

3、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披露《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1号)。

2、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已解决,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9号)。

3、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

4、目前公司正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5、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推荐,公司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2024年10月31日,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对2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经重庆市渝北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最终确定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衡集团”)为中选投资人。2024年11月15日,公司与冀衡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2024年12月1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冀衡集团、冀衡集团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镭登恩”)签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12月23日,公司与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及重庆镭登恩签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受让三圣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相关事宜做出调整;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公司届时将披露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三、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号码:023-68340020

电子邮箱:ir@cqssgf.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