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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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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津泓”)实施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使其与一致行动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沈惠萍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14.37%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津泓与一致行动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沈惠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90,436,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7%,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常州津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86,1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中重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常州津泓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常州津泓已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08,685股,常州津泓与一致行动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沈惠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从95,745,262股减少至90,436,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5.21%减少至14.37%,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常州津泓本次减持的股份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津泓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 中重科技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重科技

股票代码:603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潜路9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沈惠萍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姓名:沈惠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津泓”)、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惠萍直接持有国茂股份0.29%的股份。此外,沈惠萍、徐国忠、徐彬为国茂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徐玲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主体合计持有国茂股份的比例为67.3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常州津泓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常州津泓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8,886,142 股,即不超过中重科技总股本的 3%。减持期间为2025年1月7日至 2025年4月6日。

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5年1月24日实际减持股份数为5,308,68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重科技95,745,262股股份,占中重科技总股本的15.2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重科技90,436,577股股份,占中重科技目前总股本的14.37%,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上市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津泓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重科技90,436,577股股份,占中重科技目前总股本的14.37%,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国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国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沈惠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国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国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沈惠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