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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5版)

202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江旅集团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经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亚会审字(2022)第01390011号、亚会审字(2023)第01390009号、亚会审字(2024)第01390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旅集团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江旅集团最近三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二、南昌江旅的财务资料

南昌江旅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南昌江旅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南昌江旅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南昌江旅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经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亚会审字(2022)第01390233号、亚会审字(2023)第01390110号、亚会审字(2024)第013900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昌江旅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南昌江旅最近三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法院裁决的有关判决或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中登公司查询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7、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9、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段卫党

2025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徐元华

2025年1月24日

财务顾问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向 陈立峰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段卫党

2025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徐元华

2025年1月24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段卫党

2025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徐元华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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