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4日在公司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6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轩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测算(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890,155股至1,780,3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4%至1.87%,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2025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4、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162,608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780,31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890,155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5年1月27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8,873.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102.51万元,流动资产207,209.3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72%、6.21%、4.8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7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来根为履行公司收购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0月10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来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401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497.94元(包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暂无关于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2025年1月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1日

至2025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2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2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X 关闭分享到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