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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1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人民币86,145,865.6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6,145,865.6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58%。其中,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309,733.31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836,132.31元。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如下表: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披露的涉诉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票据追索权纠纷。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1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起诉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瑞力”)等买卖合同纠纷: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1,877,4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11,145.00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4,5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与韶关瑞力签订经销协议,后续韶关瑞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车款,2024年5月22日,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韶关瑞力及其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及其违约金。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披露了公司起诉韶关瑞力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04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韶关瑞力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1,877,4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钟华明、刘大芹对韶关瑞力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韶关瑞力追偿;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11,145.00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4,5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份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