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高祥明、姚林龙、罗建川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增选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白彦春、田雍、陈力、高祥明、周学东(候选人),其中白彦春为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关于增选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批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蔡延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在上海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简历
周学东 先生
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1992年8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宝钢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宝钢股份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宁波钢铁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宁波钢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钢铁党委书记,宝钢集团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宝钢股份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2022年5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统战部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部长。2024年1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先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2001年2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蔡延擘 先生
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高级工程师。
蔡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制造、采购经营管理、ESG体系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历任武钢股份热轧厂生产技术部技术干部、三室主任、三分厂轧钢三车间副主任,武钢股份热轧总厂生产技术部部长、一分厂厂长助理、一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武钢股份硅钢事业部三分厂厂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武钢有限硅钢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行政工作),宝钢股份硅钢事业部副总经理、武钢有限硅钢部部长兼硅钢技改项目组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武钢有限总经理助理,宝钢股份运行中心(安全监督部)总经理(部长)兼采购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宝钢股份宝山基地副总经理,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宝山基地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1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5年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先生2000年7月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2007年2月毕业于韩国浦项工科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秦长灯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
至2025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25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5年2月20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邮箱:ir@baosteel.com
六、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