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4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融”)、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宸”)、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铭安”)、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安宇”)、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毅信”)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铭安、广州安宇、天津毅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乐信”)、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君信”)、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智”)、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信”)、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宇”)、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宁”)、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雅”)、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达”)、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践信”)、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新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3.85%变动至12.72%,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铭安、广州安宇、天津毅信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安宇、广州铭安、天津毅信出具的《告知函》,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安宇、广州铭安、天津毅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49,703股,减持比例为0.7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47,162股,减持比例为0.39%。本次减持后,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铭安、广州安宇、天津毅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乐信、南京君信、南京信智、南京合信、南京信宇、南京信宁、南京信雅、南京信达、南京践信、南京新信(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3.85%变动至12.72%,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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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安宇、广州铭安、天津毅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49,703股,减持比例为0.7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47,162股,减持比例为0.39%。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3.85%变动至12.72%,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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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股东所持股份实际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广州铭安、广州安宇、天津毅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南京融安、南京安宸、广州铭安、广州安宇、天津毅信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东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4日15: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层-1201&12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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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题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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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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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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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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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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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田溯宁先生、亚信信远(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亚信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信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亚信融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恒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一尘、刘盛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